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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406-00032 组配分类: 物价消费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公民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综合政务  通知  
名称: 关于调整平舆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20 发布日期: 2024-03-20
关于调整平舆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6:44 浏览次数:20940 字体:[ ]

平发改价管〔2024〕16号

关于调整平舆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通知

平舆县兴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平舆县运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精神,在运营成本调查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参照市及周边县出租汽车运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出租汽车起步价由4元(含2公里)调整为5元(含2公里),每公里运价由1元调整为1.3元;白天时候前5分钟免费,之后每5分钟加收1.3元。

   夜间价格:22:00至次日5:00,起步价5元(含2公里),2公里后每公里1.5元;夜间候时前5分钟免费,之后每5分钟加收1.5元。

   单程运距超出6公里以外部分,按每车公里加收50%返程空驶费。

   二、相关要求

   1出租汽车运营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节假日及雨雪天气不得价外加价。

   2交通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健全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安排计价器的调整,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拒载、绕行宰客及乱收费行为。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