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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20300/202411-0001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废止PY-2016-45-2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1-28
关于废止PY-2016-45-2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5:54 浏览次数:466 字体:[ ]

PY-2016-45-2号宗地,使用权人 平舆县妇幼保健院,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117232022A02896,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面积8.21亩,宗地位于辛店乡两口村南侧、吴黄路西侧,经《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收回PY-2016-45-2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土〔2024〕89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合同编号为豫(平舆)划拨(2022年)第0000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注销豫(2022)平舆县不动产权第0007618号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