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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1020300/202411-0002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废止PY-2019-89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1-28 发布日期: 2024-11-28
关于废止PY-2019-89号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5:56 浏览次数:934 字体:[ ]

PY-2019-89号宗地使用权人 平舆县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117232022B03020,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41.56亩,宗地位于振兴路北段西侧,经《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有偿收回PY-2019-89号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土〔2024〕87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4年11月28日有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解除合同编号为豫(平舆)出让(2022年)第002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使用权人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公告废止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