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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平舆县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09 发布日期: 2024-08-09
平舆县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09 18:01 浏览次数:4707 字体:[ ]

平舆县教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健全公平入学机制,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和《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教基〔2024〕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划片就近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片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 免试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计划招生原则。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秋季严格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控制规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持在校生只减不增。

()“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的住宅性房产(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近6年内只安排一个小学学位、近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除外)。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局公众号、公共媒体、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县教育局招生意见及本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报名流程、咨询及监督电话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将本校片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具有我县户籍的年满6周岁(即在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在我县购买房产或一方持有平舆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招收具有我县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学籍为准),以及父母在我县购买房产或一方持有平舆县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范围

()城区学校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片区范围以“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因个别学校布局变化,今年在保持各校原片区范围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见附件)

各学校要对本片区内适龄儿童摸清底子,认真核查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优先保障居住地在本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寄宿制学校(认定)在确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外,若仍有空余学位,可采取综合素质评定、网上公开随机抢报等方式公开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非寄宿制学校不得招收寄宿生。

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包括变相校外违规办班或与学前机构违规签订入学协议等)

()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积极推进小规模学校的撤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集中办好1-3所生源稳定、管理规范、成规模的成建制小学。农村初中根据学校校舍、师资等现有条件,可招收小学生,实行本校小学、初中贯通式培养。招生工作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四、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层次、校舍情况、师资条件,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对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保留的民办学校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和控制规模(见附件)。

五、报名方式

(一)小学

2024年平舆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确保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1. 线上报名

按照省教育厅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具有平舆县常住户口且父母在平舆县城区有房产(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持有平舆县城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可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s :/ www . hnzwfw .gov.cn/)、豫事办 APP (仅限安卓用户)、豫事办小程序,在“一件事专区”下选择“教育入学”,按照指引逐步填写并上传相关资料,完成报名。或者到平舆县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县市民之家二楼西厅最北端109号窗口),提供户籍、房产、居住证等信息,由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协助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信息只能申报一次,不可重复申报。线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396-5088618

注:请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将通过短信进行通知。

  1. 现场报名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或线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小学适龄儿童,须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水电燃气费票据等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二)初中

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水电燃气费票据等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六、时间安排

1信息宣传:8月12日前,学校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等相关信息。设立招生咨询服务台、公布咨询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精准回应家长咨询。

2报名登记:8月15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按学校公告时间,进行线上报名或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报名。优抚对象子女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县教育局报名登记并提交户口簿、优抚证明、居住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登记虚假信息的,无法完成入学注册及学籍办理。

3证件审核及入学资格审核:8月20日前,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核实,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现场报名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要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录入学生入学信息(可由学校代为录入),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生信息一次性采集,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民族等关键信息要准确无误,户籍信息要详细具体。

4反馈审核结果:8月21日-8月23日,各学校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张榜公布、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反馈证件及学生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5发布入学通知:8月24日-8月25日,各学校发布录取通知。小学一年级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进行申报的,凭平台发出的录取通知和户口簿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通过现场报名的,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6学生到校报到:学校根据县教育局要求的开学时间,结合本校实际安排报到时间,组织学生有序到校报到。

七、招生办法

()城区学校招生

  1. 招生顺序

符合以下(1)(2)(3)类情况的,由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片区所属学校资格审核后报名。

符合第(4(5(6)类情况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指定学校,并经学校核实资格后报名。

(1)城区购(建)房且实际入住: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城区购(建)房(含购买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等非居住性不动产建筑物的除外),且实际入住的,按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2)三代同堂:主城区内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按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城区改造、规划等原因,原居住地拆迁,已安置或已购房入住的按照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新安置住房或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以经济补偿形式安置的居民,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其子女仍可在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5)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非本县户籍、随务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随迁子女在我县实际居住,且父母一方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学校有空余学位的不得拒收,学位已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6)企业子女:按照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平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县企业子女入学的认定办法》文件执行。由监护人根据文件规定向学校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1.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1)(2)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至少需要与父母其中一方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含购买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等购买写字楼、商铺、车库等非居住性不动产建筑物的除外),自建房屋者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和准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需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发票。

第(3)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户口簿、拆迁协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等。

以上(1)(2)(3)类情况中,在城区购买房产,但尚未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租房或随亲就读的不作为城区入学条件。

第(4)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政策照顾对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单位出具的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5)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正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个人连续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

税)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6)种情况,按照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平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县企业子女入学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特殊群体入学

  1.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额外费用。

  1. 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将这些特殊群体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而辍学。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并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八、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县教育局成立平舆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各中心学校、各学校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同时做好全县规范招生的相关配合工作。县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乡镇初中、小学招生由各中心学校统一组织。

(二)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县教育局将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媒体媒介、宣传版面等方式宣传、公示我县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各校的招生公告发布后,要第一时间设立招生咨询服务台,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正确引导、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三)严格控制班额和规模。一是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二是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凡存在大班额并且已超控制规模的学校,2024-2025学年不允许再招收插班生。三是积极推进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分流现有大班额,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现有大班额明显消减。鼓励采取租用场地、“一校多区”、结对帮扶、联合教学教研等形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城区学校资源,推进学校之间的学生分流、合作共建、全面提升。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局下达计划及时办理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及时为符合异动条件的学生核办学籍异动手续。凡不符合转学条件、超规模转学的县教育局不办理转学手续,违规转学学生不享受公用经费拨付政策。尚有学位的学校招收插班生必须先完善转学手续,再接收学生入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未按时入学的,学校和中心学校要建立台账,及时动员,并向乡镇政府报告,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等材料到县教育局备案。

()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的结果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监督问责。县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接受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对虚假宣传、提前招生、有偿招生、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超计划招生、超规模招收插班生、以联合办学的名义违规招生等行为,将严肃查处,通报追责。

平舆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96-5068851

监督举报电话:0396-5068855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