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6-01-07 15:01
信息来源:
平舆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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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舆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咨询及投诉电话:03965188618 |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平舆县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城市道路完好。 |
水泥混凝土路面:主干道188.60元/㎡、次干道162.20元/㎡、区支路136.70元/㎡、街坊路117.60元/㎡。沥青路面:主干道211.60元/㎡、次干道162.90元/㎡、区支路112.40元/㎡、街坊路99.20元/㎡.人行道:六角人行道板:119.40元/㎡、人行道板:71.60元/㎡、土行道板20.00元/㎡、侧石61.90元/㎡. | 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河南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 建城〔1993〕410号 豫建城〔1993〕82号 财税[201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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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平舆县城 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自备井取水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统一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自备井取水单位及个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催缴等工作。 | 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部门: 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驻发改价调管 【2017】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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