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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20

信息来源: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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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8-20 10:43


信息来源:

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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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现予以公示

2024年421日,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平舆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在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修改意见。2024年813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正文公示如下:

平舆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平舆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各建制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促进城市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对2019年公布实施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分别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召开了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听证会,成果通过了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将调整更新后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中心城区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建制镇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基准日统一为2023年1月1日。2019年7月31日公布的《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舆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平政〔201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舆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平舆县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3.平舆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说明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

平舆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用途类别

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商服用地

(不含商务金融)

126.67

94.00

63.33

46.00

商务金融用地

84.00

68.00

54.00

41.33

住宅用地

84.67

69.33

55.67

43.00

工业用地

25.67

20.00

16.53

-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34.67

27.67

21.33

18.00

交通运输用地

29.67

23.33

19.33

17.67


附件2

平舆县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万元/亩


乡镇名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公共管理公共

服务用地

东和店镇

一级

35.33

32.67

17

17.67

二级

22

20.67

15.33

16.33

杨埠镇

一级

35.33

32.33

17

17.67

二级

21

19.67

15.33

16.33

庙湾镇

一级

34.33

32

17

17.67

二级

20.67

19.33

15.33

16.33

射桥镇

一级

34.67

32

17

17.67

二级

20.67

19.33

15.33

16.33

西洋店镇

一级

35.33

32.67

17

17.67

二级

22

20.67

15.33

16.33

阳城镇

一级

32.33

30

16.33

17.33

二级

19.33

18.67

15

15.67

万冢镇

一级

32

30

16.33

17.33

二级

19.33

18.67

15

15.67

万金店镇

一级

32

30

16.33

17.33

二级

19.33

18.67

15

15.67

高杨店镇

一级

32

30

16.33

17.33

二级

20

19.33

15

15.67

李屯镇

一级

32

30

16.33

17.33

二级

19.33

18.67

15

15.67


附件3

平舆县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平舆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设定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等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3.用途: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商务金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4.平舆县中心城区标准容积率: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1.6、商务金融用地1.8、住宅用地1.8、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交通运输用地1.0。平舆县各乡镇标准积率:商服用地1.1、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

5.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不含商务金融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

6.平舆县中心城区开发程度: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场地平整)。平舆县各乡镇开发程度: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和场地平整)。

7.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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