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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12

信息来源:

平舆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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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2 08:10


信息来源:

平舆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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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特制定《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9月12

征集方式:pyxsfj666@163.com邮箱

联系电话:0396-2300660

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稿建议反馈”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对以下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平政办〔2014〕91号)。

2《关于印发平舆县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25号)。

3《关于印发平舆县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行动方案通知》(平政办〔2018〕144号)。

4《关于印发平舆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9〕1号)。

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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