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五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6-08-27 10:27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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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小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区内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小区公示栏、单元口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条幅110余幅,制作提示牌200余块,微信推送宣传语400余条,进一步提升群众文明养犬的法律意识。
二、加强管理。加强日常管理,一是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城管做好犬只的犬吠扰民、伤民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对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的清扫频次和力度,及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和排泄物,保证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干净和整洁;三是做好小区犬只的管理工作。提醒小区业主办理犬证,文明遛狗,务必牵绳,及时清理动物粪便,共建和谐社区;四是及时处理小区流浪狗。对于小区无主犬只,及时进行处置,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指导力度,强化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力度和水平,营造全员知晓、共同遵守的文明养犬氛围,让文明养犬成为居民共识,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