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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问答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9-21 18:00

信息来源:

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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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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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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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问答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本实施意见?

考古调查、勘探是排查建设用地地下遗迹、保障地下文物安全的核心前置举措。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确立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为贯彻落实这一法定要求,同时对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26〕9号),规范全县建设用地考古工作流程,我县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政策制定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3.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4.豫政办〔2023〕46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5.驻政办〔2026〕9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考古前置有何作用?

1.规范土地供应。前置考古排查土地文物隐患,保障出让土地为无文物制约的“净地”,有力保障项目快速落地、顺利开工。

2.规避建设风险。将考古工作前置至土地出让环节,有效避免企业拿地后因地下文物问题停工、改址,大幅减少项目时间与资金损耗。

3.源头保护文物。转变文物事后补救模式,从建设源头规避地下文物损毁,平衡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

四、政策适用范围包含哪些区域?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平舆县全县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的考古工作。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县中心城区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出让土地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的情况依法依规办理。

五、考古工作经费由谁承担?

1.出让类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列入土地出让成本,由县财政负责保障。

2.划拨类国有建设用地:考古相关经费由项目用地单位承担。

3.基本建设、生产建设项目: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纳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

六、考古前置业务如何办理?

全县建设用地考古业务实行统一窗口受理。申请人通过县文广旅局部门市民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文物部门依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出具正式意见。

七、政策落地有哪些保障举措?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由县文物、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同推进工作,常态化互通工作信息,解决考古前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八、政策解读咨询方式是什么?

解读机关:平舆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解读人:范保华

联系方式:0396-502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