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24 09:32
信息来源:
平舆县应急局
关于印发《平舆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做好2024-2025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制定《平舆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舆县应急管理局 平舆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平舆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
救助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根据《应急管理部 财政部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和《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应急办〔2024〕61号)的规定,制定《平舆县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受灾情况
2024年,我县发生不同程度的雪灾和洪涝自然灾害,两次自然灾害共造成受灾人口8396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724公顷,成灾面积2297.92公顷,绝收面积74.52公顷,养殖猪棚倒损990平方米,农业大棚倒损301个,堤防冲毁840米,护岸1处受损,32个水闸受损,2个水文监测站受损;1326米供水管道受损;气象局乡镇区域站采集器、通讯模块等受损7套;7所学校围墙倒损,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10.449万元。全县灾害涉及范围广、受灾人口多、影响程度深、局地损失大,受灾农户经济基础薄弱,导致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责任大、任务重。
二、救助要素
(一)救助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和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二)救助标准。根据本年度上级拨付救助资金308万元,县级匹配20万元,总计328万元一次性拨付至各受灾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制定的“每人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每户不高于2000元”的指导标准,原则上划分三个救助档次(一类:家庭类型为一般户;二类:家庭类型为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困难户;三类:家庭类型为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逐类递增),结合需生活救助人员总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冬春生活救助款物总量等因素,确定救助具体标准,严禁平均分配,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件。
(三)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在前期摸排统计已确定的生活救助对象范围内,要优先做好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生活救助。
三、工作步骤
(一)严格救助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要根据拨付的救助资金总额和物资数量,结合受灾区域、受灾户的困难程度和实际要救助的人数,制定具体实施标准和分配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要做好因灾遭受临时生活困难的各类受灾群众救助,切实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
(二)强化款物保障,精准发放到位。上级生活救助资金下达后,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精准救助。一是各乡镇(街道)登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分村(社区)导出救助人员信息表格,按照本级分配方案中具体实施标准,填写救助资金。二是救助资金填报完成,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包含公示时间、公示期限、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时解决。三是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各乡镇(街道)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救助资金填报。四是资金管理系统填报完成及时提交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财政局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最晚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三)做好工作档案,完善救助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完善资金使用相关档案资料。确保资金使用过程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资金分配符合中央、地方相关制度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因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未能进行救助的需救助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上报具体原因,确保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乡镇(街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增强责任意识,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款物监管,严肃救助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需生活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三)做好宣传引导,解决受灾群众基本困难。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冬春生活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公布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附件:2024-2025年度平舆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4—2025年度平舆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
单位 |
需救助人口(人) |
资金分配意见(万元) |
|
古槐街道 |
170 |
2.90 |
|
杨埠镇 |
149 |
2.54 |
|
东和店镇 |
2822 |
48.14 |
|
射桥镇 |
560 |
9.55 |
|
西洋店镇 |
445 |
7.59 |
|
阳城镇 |
825 |
14.07 |
|
郭楼街道 |
296 |
5.05 |
|
东皇街道 |
80 |
1.36 |
|
高杨店镇 |
237 |
4.04 |
|
十字路乡 |
437 |
7.45 |
|
万冢镇 |
2038 |
34.77 |
|
玉皇庙乡 |
3809 |
64.98 |
|
李屯镇 |
365 |
6.23 |
|
老王岗乡 |
823 |
14.04 |
|
辛店乡 |
1837 |
31.34 |
|
万金店镇 |
4015 |
68.49 |
|
双庙乡 |
320 |
5.46 |
|
合计 |
19228 |
3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