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7116793645137-2024-08836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平政办〔2023〕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57116793645137-2024-08836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平政办〔202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平政办〔2023〕7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驻政办〔2023〕6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和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市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并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做好清单实施保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请示报告。
附件:平舆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284项)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