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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埠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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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埠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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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2020〕403号

 

关于印发《杨埠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杨埠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现将《杨埠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杨埠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杨埠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新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将相继召开,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十三五”圆满收官、“十四五”良好开局意义重大。为确保全镇人民喜迎新年元旦春节的祥和平安,为确保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县安委会工作安排,杨埠镇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理念树立不牢固、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杨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行动主题。

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

———“查风险”:各单位要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消防、教育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本地、本部门及功能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采取强力措施,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为人民群众过上平安、祥和节日,为全国、全省、全市、全县“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整治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冬季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政府和部门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重点检查各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和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治理 

 1、道路交通运输。针对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特点,全面强化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察,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车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派出所、执法中队、中心学校、文化活动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筑施工。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严厉打击非法建设施工行为。(杨埠镇人民政府、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农村房屋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或坍塌风险的老旧房屋要及时予以处理(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村(居)委)。

    3、燃气。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

4、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危化企业安全导则,重点检查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题;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

  5、消防安全。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突出火灾风险隐患。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驻守(文化中心负责)。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机构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尤其是对于设在商业设施内的校外辅导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杨埠镇党委政府、中心学校)。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修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镇民政所)。

6、烟花爆竹。今年全镇继续实行全域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和电子炮)禁放政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要加强对城乡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杜绝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各单位在开展检查和行政执法过程中,一旦发现有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一律移交或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7、校园安全。督促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校外辅导机构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室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尤其是对于设在商业设施内的校外辅导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镇中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将校车管理责任压实到每个学校校长,加强对校车安全状况、驾驶员资格和安全驾驶行为的检查(镇中心学校)。

    8、特种设备。加强采暖锅炉、压力管道、危化品相关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高风险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行动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制、列出时间表,及时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三年行动”与“百日行动”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认真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工作总结,统筹安排“集中攻坚”阶段重点工作。

(一)认真部署,广泛动员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百日行动的主要任务、重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

(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阶段(2020年12月20日-31日)

各单位要督促所辖所管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安全设备设施状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执法,从严整治阶段(2021年1月1日-2月28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组织深入开展对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对百日行动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巡查交办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

(四)跟踪复查,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25日)

对百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事故多发地、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在百日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落实各项工作机制

为强化百日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以下工作机制。

(一)督查督办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实行督查和督办相结合方式,对所管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到立项督办、现场实地督查,促进安排部署工作的落地落实。重点对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开展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及三个责任的落实等进行督查,适时组织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联合督查。上级单位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综合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单位进行督办整改和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进行督办整改。

(二)通报曝光机制。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主体的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生产的高压氛围。

(三)联席会议机制。镇党委政府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多部门联席会议,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判、解决,协调开展联合执法。

(四)停止供电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管企业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安全生产指令。如企业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和县安委办规定的程序,向电业公司和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发出停止供电指令,对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供电,强制其履行安全生产指令。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峻形势,认真查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建立“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围绕行动重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蹲点驻守、分片包干、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集中行动,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结合元旦、春节、“两会”重要时段,集中精干力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警示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百日行动”重点、进展情况及安全知识;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案例、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压实安全责任,强化工作结合。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一般事故,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百日行动”结束后,经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把开展“百日行动”与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五)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长效常治。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安全培训走形式、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杂乱、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等比较突出且影响全局、涉及长远的问题,要拿出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办法;同时要将“百日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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