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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埠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埠镇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3 16:54

信息来源:

杨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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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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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2025〕98号


杨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杨埠镇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知

各村(居)委、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杨埠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杨埠镇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杨埠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杨埠镇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防汛应急机制,保证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死人、少伤人,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防汛抗旱条例》《驻马店市防汛应急预案》《平舆县防汛应急预案》等法规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

2.结合本镇实际情况。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防、避、抢、救”原则,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及时预警和转移人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组织分工和统一指挥。统筹线面、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分头负责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按照发生灾害时反应迅速、指挥有序、措施有效的要求,建立应急机制,落实防御和应急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汛期洪涝灾害包括:沟渠汛水、洪涝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农田积水、阻断交通等次生衍生灾害。

(五)防汛重点

1、杨埠镇小洪河水位到警戒水位为(38.8米),易形成大黄港回流倒灌,途经的低洼村庄包括河南居委位于小洪河两岸、老河南岸,河北居委位于老河北蔡港东大黄港西,王美村位于小洪河北、蔡港西,这些村庄分布在红河沿岸,形成了杨埠镇的重要区域。

2、小洪河水位临近警戒水位(38.8米)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汛情预警通知各村(社区),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到指定地点集合,按预定路线,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和值班值守、抢险准备工作。

3、小洪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8.8米)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汛情预警通知各村(社区),利用高音广播发布汛情信号。各抢险应急队伍分赴发生灾情地点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战斗。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分工做好通讯畅通、物资供应、医疗救助、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及盗窃分子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镇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组  长:韩富强  党委书记

副组长:秋慧娟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王重建  人大主席

苏会强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郭广威  党委委员、副镇长

孙玉先  副镇长

许渭柃  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远征  组织统战委员

苏晨晨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国喜  二级主任科员

刘  峰  二级主任科员

韩留勇  派出所所长

王安友  党建办主任

徐立群  村镇规划办主任

陈慧宇  党政办工作人员

杨鹏飞  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

赵晓伟  财税所长

姚中鹏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化杰  公共服务办主任

王  翔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

李小勇  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

王高峰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王  森  平安建设办主任

吴秋丽  司法所长

徐进华  食药监所所长

蔡儒刚  卫生院长

谢瑞锋  中心学校校长

殷  伟  移动公司负责人

王新涛  联通公司负责人

沙心红  电信公司负责人

郭  峰  电管所长

张明会  陈凡村委党支部书记

曹剑波  金庄村委党支部书记

常  举  河南居委党支部书记

王天平  河北居委党支部书记

王青华  大湾村委党支部书记

刘彦华  任柳村委党支部书记

邢贺永  老任村委党支部书记

杨鹏举  王店村委党支部书记

王大河  大马村委党支部书记

代高华  薛店村委党支部书记

王新安  夏庄村委党支部书记

赵亮宽  大朱村委党支部书记

周  凯  洼张村委党支部书记

苏晨晨  王美村委负责人

由镇直单位负责人、政府机关干部、村组干部等200人组成防汛应急抢险分队。

(二)职责分工

1.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汛救灾物资供应、储备、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旱情数据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防汛动员宣传等工作。

2.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干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以及危险区域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3.派出所、平安建设办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政府或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4.公共服务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安排,负责本镇防灾抗灾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帮助灾区重建家园,归口负责汇总灾情。

5.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镇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6.镇中心学校负责学校防汛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转移受灾学校师生,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做好汛期学生生活安全保卫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组织准备

明确防汛责任人,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险工险段、水闸、乡村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区域,必须24小时保持联系畅通。

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当出现较大雨情、水情时,要了解有关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及时处理险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范围和人员伤亡以及施救情况。

(二)隐患排查

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地监督检查,防洪工程、物资准备、河道沟渠清障、通信预警和防汛信息预报等方面准备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全镇河道、涵闸、沟渠等工程设施进行认真检查逐个排查,汛期加强人工防守,确保安全度汛。

(三)队伍准备

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好防汛队伍,镇防汛应急队伍不少于50人,村应急救援队伍不少于20人,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职责。

(四)物资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村两级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镇政府与物资销售店签订部分物资储备协议,同时镇政府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生衣、雨衣、雨鞋、铁锹等,以备应急之用。加强防汛物资的管理,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五)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低洼易涝区、危房等危险区域,镇自然资源所、乡村建设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及各管理所等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镇应急民兵排和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救灾救助准备

镇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七)宣传培训演练

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开展预案培训,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组织各行政村、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汛动员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加县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同时也结合实际开展本镇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训练。

四、预报预警

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县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城管局的预警信息或监测到险情时,向事发区域村(户)或单位发出预警。一般情况是逐级预警,即镇预警→村预警(预警员或村负责人)→组预警(负责人)→户;紧急情况可以直接预警,即镇预警→组或户,情况危急时也可以同时要求村采取广播、铜锣预警或通知各转移责任人上门预警,采取多种预警形式,确保预警到户。

五、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根据不同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做好相应的工作。

(一)接到县防指发布的应急响应工作通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二)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帮助受灾区域开展抢险突击、排涝、群众转移等工作。组织镇防汛应急队伍和村防汛应急抢险救援队一起开展隐患巡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落实防汛应急措施。

(三)加强信息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统计、核实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四)必要时向县防指报告,请求调动县相关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等帮助救援。

(五)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指的指令以及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应急响应结束时间。

六、抢险救灾

为提高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效率,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和发展变化,临时调整各抢险救援组的工作人员。所有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无条件地按照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调动,到岗到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各防汛抢险救援组的人员集结和调度、任务安排一律由组长负责,所有成员必须听从指挥。

七、信息报送

(一)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二)村级报告:灾情发生后,村级组织(如村委会)应及时向镇级政府报告灾情。根据不同的灾情严重程度,报告的时间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三)镇级报告:镇政府收到村级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即县级政府)报告灾情,并组织开展相应的抢险救灾工作。对于一般灾情,应在几小时内有详尽的书面报告;对于重大灾情,除了及时口头汇报外,还应在更短时间内提交详细书面报告,发生重大灾情,应当在15分钟内上报。

(四)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或瞒报。

(五)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

八、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镇政府要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镇卫生院要做好疫病防治工作。

(二)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织成员单位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恢复重建

1.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协调上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

2.镇政府可根据洪涝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灾后恢复项目资金支持。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镇村建设办公室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申请质量评估,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或县住建局申请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村(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确保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村(社区)防汛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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