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28 16:07
信息来源:
平舆县养老保险中心
关于城乡居民双重户籍处理意见
对于参保群众咨询"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身份证注销后"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心有关股室、各乡镇(街道)社保单位:
近期中心接到群众来访,咨询“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身份证注销后”该如何处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三版)》(豫人社办[2024]83号)"4.4.2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变更第七项办理要点(四)已领取待遇人员,变更身份证号后待遇开始时间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情况进行补缴或追回待遇处理”。同时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民权县参保居民吴志强养老金补发问题的答复意见》(豫人社办函[2018]231号)一、由民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对参保人吴志强以原身份证(身份证号:41232319570201XXXX)办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做终止处理,并退返吴志强2011年至2017年期间个人缴费及利息(不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同时收回吴志强自2017年3月到办理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当月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由民权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按照民权县公安局王桥乡派出所为吴志强变更后新身份证信息(身份证号:411XXXX)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其新的身份证信息重新审核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次月起按规定为其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根据上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个文件的规定和答复精神,参保人因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身份证重复注销后,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以原身份证(被注销)办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做终止处理,并返还参保人缴费期间个人缴费及利息(不含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同时收回参保人自待遇领取起始月到办理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当月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平舆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为参保人保留的身份证信息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其新的身份证信息重新审核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时间,从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次月起按规定为其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