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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访问次数:15540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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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本级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平舆县机构改革实际,平舆县对机构改革后的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确认县本级部门中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平舆县档案局

2、平舆县委机要保密局

3、平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4、平舆县金融工作局

5、平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平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7、平舆县乡村振兴局

8、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平舆县财政局

10、平舆县公安局

11、平舆县司法局

12、平舆县水利局

13、平舆县城市管理局

14、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15、平舆县审计局

16、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17、平舆县教育局

18、平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平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平舆县统计局

21、平舆县民政局

22、平舆县商务局

23、平舆县应急管理局

24、平舆县医疗保障局

25、平舆县自然资源局

26、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27、平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8、平舆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9、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0、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

31、平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32、平舆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33、平舆县信访局

34、平舆县残疾人联合会

35、平舆县人民政府古槐街道办事处

36、平舆县人民政府清河街道办事处

37、平舆县人民政府东皇街道办事处

38、平舆县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39、平舆县玉皇庙乡人民政府

40、平舆县万冢镇人民政府

41、平舆县李屯镇人民政府

42、平舆县射桥镇人民政府

43、平舆县万金店镇人民政府

44、平舆县辛店乡人民政府

45、平舆县十字路乡人民政府

46、平舆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47、平舆县西洋店镇人民政府

48、平舆县东和店镇人民政府

49、平舆县老王岗乡人民政府

50、平舆县杨埠镇人民政府

51、平舆县高杨店镇人民政府

52、平舆县郭楼镇人民政府

53、平舆县双庙乡人民政府

54、平舆县庙湾镇人民政府

上述公布的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对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投诉地点:县司法局二楼依法行政股,投诉电话:0396-2300657)。

 

 

 

平舆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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