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射桥镇大王村钱仪俭、钱银河、钱连河所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4年二轮延包时户主为钱向山,在本次确权中发包方与钱仪俭、钱银河、钱连河签订的承包合同有误。经书面及媒体公告钱仪俭、钱银河、钱连河,其三人未按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注销并重新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钱仪俭、钱银河、钱连河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
钱仪俭证书编码:411723104204120013J
钱连河证书编码:411723104204120012J
钱银河证书编码:411723104204120014J
上述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