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经核查,高杨店镇三所楼村委北王庄李文超所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4年二轮延包时户主为李广宽,在本次确权中发包方与李文超签订的承包合同有误。经书面及现场告知李文超本人,其本人未按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交回注销并重新核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文超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豫〔201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411723201205040054J)予以注销。
上述注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为无效证件。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