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平舆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做好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确保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县人社局与县税务局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往年征缴工作方案,同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基础上,确定了《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块内容,包含两个附件(1.平舆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2021年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数)。主要从成立组织、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奖惩机制等六个方面对全县2021 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四、起草的依据
《方案》起草的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 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
相关文件: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