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平舆县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平“放管服”组办【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关于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豫审信〔2023〕15号)要求,为全面建立平舆县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大厅之外无审批”,结合我县实际,经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党政便民服务中心)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梳理、审定,编制了《平舆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平舆县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和《平舆县街道党政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
对于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发生变化等需调整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将进行动态调整;同时,严禁政务服务事项“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现象发生,确保“大厅之外无审批。”
附件:1.《平舆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