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2021 〕54 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驻政办〔2021〕14号)要求,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应市政府明 确取消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含直接取消 2 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调整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严格按照 国务院相关部门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 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缺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平舆县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1 年10 月22日
文件解读:《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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