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301-00029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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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2023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12
有效性: 有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2023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0:00 浏览次数:8759 字体:[ ]

平政办〔2023〕1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2023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舆县2023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月12日

平舆县2023年度国土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建国土绿化治理体系,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建设,积极推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驻马店建设规划》和省市关于科学绿化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建设,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目标,实施国土绿化、增强森林功能、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着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质量,保障国土生态安全,推进“四个平舆”建设。

二、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

(一)目标任务。2023年全县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新造林任务2000亩,其中生态廊道700亩、农田林网造林1000亩,乡村绿化300亩;采伐更新造林2991.9亩;每个乡镇建设一个3000亩以上农田林网精品示范区和科学绿化示范点;各乡镇(街道)至少建设义务植树基地1处和创建市级以上森林乡村1个;全县义务植树20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90%以上,夯实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基础。

(二)完成时间。2023年春节前,完成造林整地挖穴工作;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三、工作重点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划定造林绿化用地,科学安排绿化任务,实行精准化管理。同时充分利用边角地、房前屋后、路沟河渠港两侧等,做到见缝插绿、宜绿尽绿,全面完成2023年国土绿化造林任务,落实林长制考核目标任务。

(一)农田防护林建设。对现有路、沟、河、渠、港包括生产路沟进行全部绿化,做到应栽尽栽,保证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一是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原有路、沟、渠、港包括生产路沟进行整修,疏浚沟渠、培护路肩,高标准造林绿化,构建农田防护生态体系。二是村村通道路、新建道路两侧,按照路肩1行、边沟2行栽植,其他路、沟、渠按照每侧1-2行栽植,不得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三是各乡镇(街道)要高标准打造1-2个面积3000亩以上的农田林网精品示范区,并对往年的农田林网进行补植补造,完善提升。

(二)生态廊道建设。新建生态廊道按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5米,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超过3米实施。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在本辖区林木采伐迹地完成更新造林,国有河道两侧采伐迹地由县水利局督促进行更新造林生态修复;二是重点对汝河及汝河故道、小清河、洪河、大黄港等大型河港堤顶两侧和堤顶外废土堆进行高标准绿化建设,如洪河右岸:阳城镇洪三庙段,射桥镇臧楼段,杨埠镇河南居委段,双庙乡南宋段、谢庄段;洪河左岸:高杨店镇陈刘路湾段,杨埠镇王美段;大黄港杨埠东大桥以北,杨埠镇、高杨店镇、东和店镇区域;三是在现有基础上,围绕廊道林荫化目标,完善提高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水系等廊道绿化标准,查漏补缺,进行补植补造,提升建设质量;四是对肖刘河、陈寺港、杨河、孟港、丁港、茅河、马港等河港及庙十路、李老路老王岗段、万玉路万冢镇段等道路两侧进行重点规划,科学配置,高标准打造生态廊道景观。

(三)乡村绿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四美乡村”和森林乡村建设,按照《驻马店市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乡村绿化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四旁隙地开展增绿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村容村貌。一是利用村庄外围道路建设围村林、风景林;对村庄内部道路进行查漏补缺,实现应绿尽绿;二是对村内空闲地、拆除的废旧房屋、“空心院”进行绿化,建设一批小游园,同时抓好已建游园、广场的绿化提升;三是结合坑塘整治,采用近自然模式,加大对坑塘周边的绿化美化,同时抓好已绿化坑塘的提升;四是推进庭院绿化,积极引导群众植树种花、栽植果树,与花灌木、藤本植物合理搭配,创造舒适的自然生活空间。

(四)采伐更新造林。为确保全县林木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持续增长,我县林地上的林木采伐更新造林实行申办承诺更新造林制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林木采伐的,需填写《平舆县林木采伐申请及林权证明表》《采伐更新责任状》及管理单位出具的《采伐更新造林方案》,并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同时,建立林木采伐管理台账,督促采伐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并切实加强新造林日常管护,确保更新造林成效。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的,由案发所在地政府划定林木补种地点,并负责监督落实补种任务。造林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业务技术人员要对更新地点造林成活率进行检查验收。

采伐更新造林工作将纳入年度林长制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对逾期未完成采伐更新和林木补种的乡镇(街道)扣减相应分值,并根据《森林法》和《平舆县林木采伐更新工作意见》给予处罚,次年不再给予采伐限额指标;相关利益人纳入黑名单,采伐申请不再受理审批。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严格执行《平舆县林长制会议制度》、《平舆县林长制信息制度》《平舆县林长制巡查制度》《平舆县林长制考核制度》四个制度,各级林长组织对辖区内国土绿化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具体责任。县级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全面巡林督查不少于2次;乡级林长每年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4次;村级林长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县、乡林长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办工作,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全面推行林长制。按照《驻马店市创建全省林长制先进示范区实施方案》,确定杨埠镇、李屯镇、东和店镇、西洋店镇、玉皇庙乡、射桥镇为林长制建设示范乡镇。

(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2023年,全县要完成义务植树20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建档立卡,建立和完善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至少建设1处义务植树基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七)打造市县观摩科学绿化示范路线。2023年,国土绿化重点打造市县级林长巡林路线。分东西两线,要点线面结合,辐射辖区生态廊道、农田防护林、乡村绿化建设。

A线:县行政新区→清河大道、南环路→古槐街道→老驻新公路→万金店镇→双庙乡→杨埠镇→东和店镇→高杨店镇→庙湾镇→十字路乡→玉皇庙乡→东皇街道

B线:县行政新区→清河大道→清河街道→西洋店镇→汝河及汝河故道→辛店乡→老王岗乡→李屯镇→郭楼街道→万冢镇→阳城镇→射桥镇

(八)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已列为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配合。一是编制《平舆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规划》,制定《平舆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二是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三是按照《河南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进行科学创建。

(九)优先使用生态廊道整改挪移苗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市生态廊道整改工作要求,在国土绿化造林中优先使用廊道整改图斑移植的苗木,随起随运随栽,切实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

四、技术要求

(一)建设标准。坚持把造林质量放在首位,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实施,严把造林各个环节,确保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效。

1.生态廊道。按照科学绿化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达到应绿尽绿,不留空档。优化树种品种结构,做到乔灌结合、落叶与常绿结合、防护与美化结合,把生态廊道建成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生态景观走廊。

科学选择树种,积极发展优良乡土树种,以高大乔木树种为主,禁止栽植小乔木、花灌木,选择无絮杨树、泡桐、楝树、楸树、梓树、榆树、椿树、枫树、梧桐等生长快、干形好、树形美观、根深叶茂、防护能力强、滞尘能力强、抗逆性强的高大乔木树种。

2.农田防护林。农田林网控制率要达到90%以上。利用现有沟、路、渠包括生产路沟全部进行绿化,做到应栽尽栽。根据实际地形地貌因地制宜确定造林密度,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树种选择以深根性高大窄冠优良乡土树种无絮杨树、泡桐、楝树、楸树、榆树、椿树、梧桐为主,适当配置石楠、海棠、紫薇等小乔木和花灌木,确保起到农田防护的作用。坚持本地良种壮苗,全干栽植,杜绝使用截干苗木;起苗时保持根系相对完整,尽量多留须根;运苗时注意保护根系不失水、不冻伤;不适宜低温栽植的树种要在天气回暖后栽植。

3.乡村绿化。村庄绿化率要达到35%以上,村内道路、公共场所、四旁坑塘隙地和庭院达到基本绿化;乡镇(街道)所在地绿化率达到30%以上,所有道路全部高标准绿化,主要街道栽植2行以上高大乔木,株距不大于5米;坚持保护优先,留住乡愁。在村庄整治绿化中要注意保护乡风乡貌,原有大树尽量保留。

树种选择不能求新求洋,要重点选择优良乡土树种和果树,如榆树、泡桐、楝树、椿树、刺槐、柳树、桃树、梨树、柿树、石榴、杏树和葡萄等,乔、灌、花、藤合理搭配。

(二)苗木标准。坚持良种壮苗,尽量使用本地苗,随起随栽禁止使用假植苗、病虫苗,要求全干栽植,杜绝使用截干苗木,根系保持相对完整。生态廊道用苗:2年生,米径4-5公分,高度4米以上;农田林网用苗:二年生,米径3-4公分,高度3.5米以上;乡村绿化用苗:米径4公分,高度4米以上。

(三)造林密度。生态廊道和乡村绿化造林株行距不大于3米×4米,不小于2米×2米,具体密度根据栽植树种分别确定;农田林网村级道路以及宽度6米以上路、沟的株行距不大于3米×2米,其他路(沟)株距不超过2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国土绿化工作方案和措施,高标准完成2023年国土绿化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对照2023年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将造林绿化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到图表上。县委、县政府将对国土绿化造林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纳入年度千分制目标管理和林长制考评体系,确保高质量完成2023年林长制国土绿化建设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土绿化的重要意义,使爱绿、植绿、护绿生态理念深入人心。引领带动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国土绿化行动,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加快生态美丽平舆建设。

(四)保障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把中央及省拨付的造林补助资金、育林资金补助、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林业资金专项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二是各乡镇(街道)要对生态廊道整改挪移的苗木,按照整改台账调查统计上报需移栽面积、数量、树种、规格和拟移栽地点位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核实后,按10元/棵进行补助;三是创新造林投资模式,鼓励引导社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造林大户等造林主体参与国土绿化。

(五)落实产权机制。落实林业产权机制,调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造林的积极性,坚持“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原则,把能够造林的地方,采取“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拍则拍”的工作措施,落实“谁栽植,谁管理,谁受益”的经营产权机制,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造林季节结束后,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及时颁发不动产(林权)证,切实保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科学依规实施。一是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造林绿化空间实施,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控制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二是因项目实施确需占用林地或采伐林木的,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三是要充分利用空闲地、四旁隙地、采伐迹地、无立木林地进行造林绿化,见缝插绿,能绿尽绿。

(七)提高造林质量。一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造林规划方案和造林技术规程施工,严把规划、整地、挖穴、苗木、栽植、栽后管护等造林关键环节,确保栽一片,成一片;二是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原则上要做到就近使用本地苗木,做到随起随栽,提高造林成活率;三是公安机关、自然资源监察大队、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造林绿化成果。

(八)强化督导检查。届时,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督查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国土绿化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督查,并定期督查通报。各督查组要对分包的乡镇(街道)进行全程督导,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排名,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观摩检查会,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对落实责任目标较好的乡镇(街道),将在林业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落后且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林业项目资金扶持和林业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九)分段检查验收。分阶段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综合考评。

第一阶段:2023年3月20日前。重点观摩检查各乡镇(街道)国土绿化工作进度及造林数量、质量。观摩检查拟定于2023年3月15日,由县四个班子有关领导带队,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观摩检查结束后排出名次,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先进的乡镇(街道)典型发言,落后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表态发言,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其进行约谈;记入年度林长制考评分值。

第二阶段:2023年4月1日-30日。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将对各乡镇(街道)2023年新植幼树的数量、质量和成活率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算出各乡镇(街道)的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及造林成活率。

第三阶段:2023年6月1日-7月30日。由县自然资源局配合省市造林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进行核查验收,做好造林成效和检查信息的评估和反馈工作。在本次核查验收中,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的乡镇(街道),纳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年度林长制考评分值。

(十)严格奖惩措施。

1.奖励措施: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3年国土绿化工作任务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并颁发“国土绿化工作先进单位”奖牌。

2.惩罚措施:对2023年度国土绿化工作排序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处罚,并表态发言。

附件:1.平舆县2023年国土绿化任务分配表

2.平舆县2023年采伐更新造林任务明细表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平舆县2023年国土绿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