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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舆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3〕37号
生成日期: 2023-10-27 发布日期: 2023-10-27
有效性: 有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舆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10:00 浏览次数:16833 字体:[ ]

平政办〔2023〕37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舆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舆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10月27日

平舆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3〕7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

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洪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周俊峰 县财政局局长

付亚楠 县督查局局长

曹 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松勇 县教育局局长

丁庆红 县民政局局长

王洪斌 县卫健体委主任

柴 勇 县税务局局长

刘智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付彦超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振华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单雷霆、韩琨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征缴工作方案的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医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征缴、政策宣传、催缴提醒、摸底调查、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征缴覆盖率不低于98%、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向医保经办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具体办法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二、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保障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限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上级部门通知延期的,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按照豫医保办〔2023〕71号相关规定,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享受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保待遇。在延长缴费期内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等待期后至12月31日的相应医保待遇。除新生儿、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参保以及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情形外,在延长缴费期间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待遇等待期为30天,缴费满30天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征缴标准

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根据平舆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县特困人员参保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参保费用由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根据中共平舆县委办公室、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免政策的通知》(平办〔2021〕15号)精神,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之前我县农村户口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资助。

四、参保对象

(一)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二)在平舆县常住的外地居民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征缴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动员

1.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至少1名联络员负责协调工作。

2.以文件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标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确保完成。

3.各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召开征缴工作动员会,部署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并成立领导组织。各行政村(社区)明确1名医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摸底调查、费款征缴、催缴提醒、情况公示等工作,并确保政府资助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4.低保对象、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之前我县农村户口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本人采取“先征后返”方式开展缴费工作,即以上人员先自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380元),征缴结束后,根据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所有参保缴费人员名单及县民政局、卫健体委、乡村振兴局提供的需政府资助人员名单,由县财政局牵头以上单位联合对上述人员缴费信息进行比对,县财政局根据比对结果将政府资助资金拨付到各管理单位,由各管理单位负责发放到个人。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意识,重点对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医疗待遇等加强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

5.各乡镇(街道)在交通路口、所属各行政村(社区)张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公告。

6.县、乡医疗保险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宣传横幅。

7.通过电视、短信、新兴媒体等方式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8.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要深入村组,逐户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村(居)民小组动员会,登门入户做好思想动员和引导工作。

(二)缴费及注册登记

1.整户缴费参保。缴款登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集中征缴模式或手机端自助缴费模式开展缴费参保工作(两种模式可同时进行)。集中征缴模式在居民自愿缴费参保的前提下,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收取全部应参保人员全年参保资金,代收人开具收据,将参保人信息逐一准确填写,逾期未交纳者,本年度不再办理补缴手续;中途退出者不予退还参保资金。手机端自助缴费模式在居民自愿参保缴费的前提下,指导符合缴费条件的参保居民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河南税务APP、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进行网上自助缴费(扣款成功后可在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在服务功能里点击社保缴费记录查询,查询自缴记录或代缴记录,需要纸质缴费凭证的,可自行前往市民之家税务局窗口自行打印缴费凭证),同时缴费人也可以到各乡镇(街道)的商业银行网点、县税务局服务大厅窗口进行现场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其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

2.组织征缴。医保经办人员在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和费款安全,对医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即征收费款达到5万元或收费累计5日的,要及时向税务部门在本乡镇(街道)指定的金融机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存入代收费款。为方便后期对账,经办人员存入代收费款时须在属地金融机构办理,并备注清楚乡镇、村委、费款类型等必要信息。

3.信息采集、票据使用及税款入库。各乡镇(街道)负责缴费信息的登记并生成电子版数据信息。收据填写时要求内容无缺漏、字迹工整清晰,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无误。填写后将票据缴费人收据联交付给缴费人,记账联采集单位留存,存根联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留存。收据使用过程中要确保不能缺页少页,如作废页码,应标示作废字样,三联齐全。

4.信息维护。(1)选择集中征缴模式的缴费人因在信息采集、录入等环节产生信息错误及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和经办人员说明情况、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确认后,出具相应证明材料,上报至县医保中心进行信息维护。财政资助参保的特殊群体因信息采集、录入等环节产生信息错误及其他情况,导致缴费人无法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组织参保的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报至县医保中心进行信息维护。(2)选择手机端自助缴费模式的缴费人(包含财政资助参保的特殊群体)因信息错误及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凭手机端缴费凭证前往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民之家)转开缴费票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前往县医保中心进行信息维护。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缴纳的资金及时汇总,确保缴款额与参保登记表人数一致,及时上交征缴款。

户名:待报解社会保险费

开户行名称:平舆农商行营业部

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导落实,对领导重视、工作规范、参保登记率不低于98%、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不低于99%、缴费率高、征收进度快、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进行表彰,对参保登记率低于98%、基础信息采集准确率低于99%及征收进度不及时的乡镇(街道)扣减征收经费。各乡镇(街道)也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其它工作同考核、同奖惩,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要多渠道广开监督之门,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应付了事、工作不负责任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费款等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决不姑息。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所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三)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管理、参保人员待遇享受等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基层医保经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培训。

(五)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小初中生、大中专学生参保工作;县卫健体委负责做好2016年全面实施二孩生育政策之前我县农村户口领证独生子女父母本人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本人的参保动员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动员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工作,多部门形成合力,确保应保尽保。

(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了解、积极缴纳,营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九)县督查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督查、督导,定期对征缴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征缴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七、奖惩机制

(一)对乡镇(街道)的奖惩

(二)对经办人员的奖励

八、工作要求

(二)抓紧时机,强化宣传。在集中征缴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乡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多元化电子缴费渠道,重点推广电子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掌上办”方式,掀起新一轮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潮。

(四)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操作程序及基金征缴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准征收人员个人存放大额现金,严禁开设个人账户存放资金,严禁挪用、坐支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平舆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