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12827005981960M/202311-00022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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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23〕35号
生成日期: 2023-10-23 发布日期: 2023-10-23
有效性: 有效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0:00 浏览次数:26406 字体:[ ]

平政办〔2023〕35号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平舆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10月23日

 平舆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企业为重点,以保民生为目的,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城施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平舆县支行

二、保障招才引智政策落地。对来平就业大学生,享受户口迁移、子女就近入学(含转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城区人口同等政策。在平舆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购买商品住房的,享受平舆县“引进高素质青年人才”待遇,:除按照政策享受购房补贴外,县财政另外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实施刚和改善型购房补贴政策。凡在我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的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由县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12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120-144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2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承担,先购先领,领完即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四、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我县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非首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银监办、市公积金中心平舆管理部

五、盘活二手房交易市场。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抵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市公积金中心平舆管理部

六、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纾困减负。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期缴纳不得少于50%,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依法追缴外,对房地产企业予以综合评级和降级处理,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七、优化联合验收备案制度。全面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制度,精简综合验收备案资料,优化办事流程,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允许住宅小区分期建设、分期查验、分期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

八、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将全县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清单,推动新建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九、推行地下停车位办理不动产。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效盘活现有资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鼓励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额度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在收到银行保函后高效办理,及时释放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局

十一、提高专项借款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前置审批要件,简化审批环节,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有序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拨付至参建主体,确保项目复工后不形成新的“拖欠”。专项借款在完成“保交楼”任务并将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款偿还到位后,及时解除共管账户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局、县银监办

十二、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激活消费市场需求,释放居民消费能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平舆县优势产业发展趋势,提供更多的优势资源信息,树立房地产企业投资信心,引导企业合理投资。积极筹备适时召开房产交易展销会,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以住房消费带动建材、装饰装修、家电等消费升级,切实惠及群众,促进房地产市场回暖并带动相关行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平办〔2022〕10号)文件相关购房补贴政策延续至本文件发布之日止,文件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印发

文件解读:关于《平舆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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