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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制定《平舆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平舆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41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96-5022107

    传真号码:0396-5022107

    通讯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41号

    邮政编码:463400

    电子邮箱:pyczj2009@126.com

   二、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财政信息:

    (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金拨付、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投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七)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平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将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ingyu.gov.cn)和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1.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信件,发送传真等方式向我局申请公开。
  2.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填写《平舆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 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 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1. 答复方式。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5065629

办公地址:平舆县财政局监察股

邮政编码:4634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