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制定《平舆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平舆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41号
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联系电话:0396-5022107
传真号码:0396-5022107
通讯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41号
邮政编码:463400
电子邮箱:pyczj2009@126.com
二、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财政信息:
(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
(三)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四)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五)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资金拨付、招投标活动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投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七)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参见《平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本机关将通过平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pingyu.gov.cn)和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5065629
办公地址:平舆县财政局监察股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