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委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编制《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予以提供。本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我委概况。包括概要介绍、我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职能、委属单位职能、委领导分工、委领导重要活动。
2.政策法规文件。我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委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政策性文件;我委负责执行的国家发改委及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 发展规划: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4.工作动态。本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委发布的政务公告、公示、重点项目信息等。
5.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二)公开形式
我委主要通过委门户网站和我委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http://www.pingyu.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行政新区政府综合楼3楼,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396-5022285。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委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委申请获取。我委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委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0396-5022285,传真电话:0396-5022285,通讯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行政新区政府综合楼3楼,邮政编码:4634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与受理
向我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我委接受当面申请。申请地址:平舆县清河大道行政新区政府综合楼3楼,申请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396-5022285。
1.《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我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委将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我委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