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平舆县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乡政府党政工作便民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十字路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受理乡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396-5466370

通信地址:平舆县十字路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634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要内容

1.乡政府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1. 乡政府领导及分工;
  2. 乡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3. 乡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4. 乡政府重点工作;
  5. 乡政府工作报告;
  6. 乡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 十字路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信息;

9.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乡政府及乡政府办公室层面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平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pingyu.gov.cn;

2.云上平舆APP;

3.乡人民政府驻地公示栏;

4.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平舆县十字路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平舆县十字路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463409

联系电话:0396-5364157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向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十字路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选择相关受理部门后提交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涉及收费情形,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十字路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