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依法获取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办学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依法办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办公室具体承担学校各部门、年级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联系电话:0396-3268687

通信地址:平舆县德馨路与车舆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邮政编码:463400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主要包括: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收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 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校园信息公开栏

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在校园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查看学校公开信息。

1. 新媒体平台。公众可通过学校公众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有关情况。

3.其他方式。班会、家长会或家委会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申请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4)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尚未定论,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学校办学管理中不予公开或不宜立即公开的其他信息。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了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目前,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受理机构

(1)当面提交

机构名称: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综合楼

受理时间: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名称: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6-3268687

通信地址:平舆县德馨路与车舆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463400。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平舆县第六初级中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收费标准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所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执行参照标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学校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中小学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察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