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91375 编辑: 李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5 16:00
文字大小:

为加强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衔接工作,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及上级要求,县司法局对2013年以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体系是一个动态管理模式,通过文件清理工作予以调整更新。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必要性

一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就是通过全面梳理、查找并着力解决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规范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加强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规范性文件也不例外,规范性文件不应当、也不可能“长生不老”,应当随着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不断更新。三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和有效的问题。四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我县发展环境的优与劣,很大程度上与当地制定出台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直接的关系,“文件”优,发展环境可能优,“文件”劣,发展环境肯定劣。

三、清理过程

2022年二季度初,县司法局开始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提高清理结果质量,县司法局在2020年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基础上对所有文件逐一梳理,对其中的非规范性文件进行剔除,同时多次征求实施单位意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拟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50件)、《拟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2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之后再次书面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

四、主要内容

根据《河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暨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司法局对平舆县2013年以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确认《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人地挂钩工作的意见》(平政〔2013〕4号)等150件规范性文件决定继续有效;确认《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平政〔2013〕1号)等13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确认《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平政〔2015〕16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上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相关文件:平舆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