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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87317 编辑: 李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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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平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从五个方面安排制定了平舆县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细则,确保金融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中充分发挥支撑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一、评价对象

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平舆开展业务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及中央驻平金融监管部门。

二、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分为“商业银行评价”“政策性银行评价”“金融监管部门评价”。

(一)商业银行评价

分为“经济贡献评价”和“改革创新评价”,各商业银行总得分为2类评价得分之和。

1. 经济贡献评价

经济贡献评价对各县级商业银行定量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信贷总量指标35分、信贷结构指标30分、税收贡献指标15分、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20分。

(1)信贷总量指标(35分)

①新增贷款额(15分)。新增贷款额为当年新增不良贷款与当年不良贷款转让核销额之和。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5分,依次递减1.5分,新增贷款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②余额存贷比(7分)。余额存贷比为表内余额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余额存贷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7分,依次递减0.5分。

③新增存贷比(8分)。新增存贷比为表内新增存贷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贷比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8分,依次递减0.5分。

④贷款增速(5分)。贷款增速取人行平舆支行信贷收支统计简报中统计的贷款比年初增幅数据,即当年新增贷款额/上年末贷款余额。以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增速为负或者0的不得分。

(2)信贷结构性指标(30分)

①制造业贷款(10分)。包括制造业贷款新增额(5分)和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5分)。制造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5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

②小微企业贷款(5分)。包括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3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2分)。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3分,依次递减0.2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2分,依次递减0.1分。若未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此项不得分。

③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5分)。以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

④涉农贷款(5分)。以涉农贷款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下降不得分。

⑤绿色信贷(5分)。以绿色信贷新增额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下降或为0者不得分。

(3)税收贡献指标(15分)

从纳税额(10分)和纳税同比增速(5分)两方面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收贡献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的各项税收按县本级留存部分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10分,依次递减0.5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同比增幅进行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5分。增幅为负的不得分。

(4)配合县政府重点工作指标(20分)

①支持重点项目建设(15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放重点项目贷款新增一笔1亿元(含)及以上的加8分,5000万元(含)—1亿元的加5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加3分,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加1分,没有新增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贷款的不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②优化营商环境(5分)。根据每年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考察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2分。

(5)加减分指标(43分)

①其他实际融资(10分)。其他实际融资即为通过其他渠道为平舆县提供的实际资金支持(从总行、省行资金池以及外市调配进入我县的表外融资),包括经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统计确认的或有充分依据证明的未计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当年其他实际融资新增3亿元及以上的加10分,1亿元(含)—3亿元的加8分,5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的加5分,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加2分,没有新增的不加分。

②金融助贫(15分)。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存量金融助贫企业贷款(10分)和脱贫人口小额贷款(5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存量金融助贫企业贷款1亿元及以上的加10分,5000万元(含)—1亿元的加8分,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加5分,1000万元以下的加3分。脱贫人口小额贷款(5分)分别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额(3分)、当年累计贷款户数(2分)。当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加3分,2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2分,200万元以下的加1分,没有新增的不加分。当年累计贷款户数500户(含)以上的加2分,500户以下的加1分,其他不加分。

③下调利率(8分)。考核按年度平均利率从低到高排序,前三名分别加5分、4分、3分;考核年度平均利率较上年度下调幅度从大到小排序,前三名分别加3分、2分、1分。

④支持化解问题楼盘(5分)。考核年度新准入1家房地产企业房贷的加0.5分,上限2分;考核年度为符合贷款条件、问题楼盘涉及房地产企业新投放贷款1000万元(含)以上的加3分,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加2分,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加1分,100万元以下的加0.5分,没有新投放贷款的不加分。

⑤普惠金融指标完成率(5分)。按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配的普惠通APP下载注册量(含实名注册量等),完成任务的加5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减0.2分,最多扣减5分。对线上贷款申请笔数、发放金额以及符合条件的普惠信贷产品数量开展统一综合评价,根据整体完成情况酌情加减分,最多加或扣5分。

2.改革创新评价

改革创新评价对各县级商业银行进行定量评分,满分50分,其中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指标10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指标10分,银税互动融资指标10分,科技贷指标10分,信贷产品创新指标10分。

(1)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10分)。应收账款、动产抵质押融资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5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度发放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3)银税互动融资(10分)。银税互动年度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4)科技贷(10分)。科技贷款新增金额和户数各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5分,依次递减0.3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5)信贷产品创新(1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我县特色产业、特定群体推出的特色信贷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动产质押类、信用贷款类等,产品种类、贷款余额分别占5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名,第一名为满分,依次递减0.3分,无该项产品不得分。

(二)政策性银行评价

对农发行平舆支行、国开行平舆服务团队每年由两家银行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对平舆信贷投放余额情况,当年新增投放情况、支持平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情况、对平舆新增信贷投放在全省、全市排名情况等,由评价小组研究,报县政府确定评价结果。

(三)金融监管部门评价

按照下列指标评价:

1.全县信贷投放保持在全市第一方阵的得10分,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在全市排名每上升一个位次得2分。

2.积极开展招商,争取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县开设分支机构,当年每完成一家得3分。

3.积极组织各类银企对接活动,每组织一次得0.5分,最多得6分。

4.推广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每推广一项加3分;争取国家和省各类金融试点,每增加1项加5分。

5.积极向上级申请再贷款、再贴现,每累计投放1亿元得0.5分(人行单设指标)。

6.鼓励银行增加支行网点,每年度新开业1个支行网点得0.5分(银保监组单设指标)。

三、评价组织

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工作由县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社局、人行平舆支行、平舆银保监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金融监管部门评价由县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社局、科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组成的评价小组负责;同时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评价内容自行上报上年度的考核评价有关佐证材料,邮储银行考核指标中剔除邮政局代理网点的存款余额;按年度进行评价。

四、结果运用

(一)按照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50%,综合得分排名前列的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县政府授予“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并以县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致感谢信,优先参加由县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考察。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县财政性资金存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符合上级财政账户、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次年全县新增财政性存款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将优先向综合评价排名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具体倾斜措施由县金融工作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意见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三)对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对人行平舆支行、平舆银保监组的评价以全县金融工作在全市的综合位次情况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人行平舆支行、平舆银保监组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引进金融机构和人才,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支持银行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工作情况,给予两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适当奖励和表彰,具体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评价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五、其他事项

(一)域外金融机构当年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评价小组提出表彰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二)对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影响金融稳定事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评价结果的,由评价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解释。

相关文件: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舆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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